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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23T號通告延長收件相關資訊

  • 2021/08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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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施 惠娜

一、臺教文(六)字第1100105450號。
二、申請期限延長至民國110年8月31日 17:00止,詳如附件華語教學助理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23T號通告。

相關附件 第110023T號通告-波蘭歐波爾大學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