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icon_phone 電話 (02)2622 - 4593 傳真 (02)2623 - 2924

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05A號通告

  • 2020/12/21
  • |
  • 刊登人員:施 惠娜

一、臺教文(六)字第1090182193號。
二、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110年05月01日17:00止,詳如附件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05A號通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