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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37T號通告相關資訊

  • 2021/08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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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施 惠娜

一、臺教文(六)字第1100098473號。
二、申請期限至民國110年8月20日12:00止,詳如附件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37T號通告。

 

相關附件 第110037T號通告-馬來西亞吉隆坡慈濟國際學校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