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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28A號通告相關資訊

  • 2021/05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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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施 惠娜

一、臺教文(六)字第1100069219號。
二、申請期限至民國110年6月20日17:00止,詳如附件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0028A號通告。

相關附件 波蘭盧布林天主教大學-第110028A號通告.pdf